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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如果银行倒了,保险公司倒了,房产商倒了,政府倒了……好像都是大事件,很难发生,一发生都是会严重影响一些人的生活的事情;可是如果一个游戏公司倒了,损失的是不是只有一些虚拟的职业和装备?事实来看,倒了游戏公司,玩家也没有地方去投诉或索赔,也就是那句话:鬼才理你!到游戏机室买游戏币玩借机,卖出的币是不能退还的,爱怎么玩游戏机室可不管,反正币是卖出了;如果某天某人非要买1000个币而第二天游戏机室关门了,那就自认倒霉吧,因为一般没有几个人会去买那么多游戏币啊。

    那么换作虚拟财产,是否应该同理?如果说电子邮件和聊天信息等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它们就同时具备一定价值;就如未经当事人允许,轻易泄露他人邮件和聊天信息是无道德甚至会违法陪上官司的行为。一个邮箱,一个账户,一个和网银挂钩的东西(代币,如Q币、支付宝,可逆向兑换成现金的),都应该是用户和网站公司做的协议和交易合同,网站公司必须保证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和安全;当然,在当今,如果一个网站倒闭,如一个公司的倒闭,用户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很难。

    而游戏归游戏。网络游戏的虚拟游戏币呢?是否应该同理?当玩家用网银等账户或用网银直接充值网站代币(可逆向兑换成现金的),然后购买了游戏点卡或游戏道具、游戏装备;这个时候,这些币到游戏道具的交易应该为用钱购买一种游戏享受的交易。当玩家和运营商完成这种交易后,运营商需要保证玩家按游戏规则在游戏里有这个极品装备的享受权直到玩家自行放弃或游戏关门倒闭。照这个理解,游戏里的无论点卡还是装备道具的所有权归属都为游戏公司,玩家只是购买享受服务。

    开始写这个文章的时候,我并没有出现一个结论,不过到这里思路摆开,结果也就出来。虚拟财产如其它财产一样,也是多样化的;什么财产归哪里必须实际去分析。不过再分析细了也分析不出来,我想应该有就算所谓的专门人士去做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没必要瞎操心。如果觉得实在不放心的话,那就在每次注册用户和使用各个网站或游戏功能的时候,详细看看那个要确定的“用户协议”——虽然那东西到真正出问题的时候用处未必大——然后少把现金变为虚拟数据。需要多少换了就花掉,不要留钱。游戏帐户也同理。玩游戏就保持好心态,花钱也就是花个开心就足够了。

    无论如何,作为个人,保护好自己也就不用管什么公司还是政府的对虚拟财产的折腾了。

【阿木网易博客独家稿件,未经书面许可转载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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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4 21:29